利益交错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原理
外文标题: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Welfare Litigation with Interlaced Interests---Focus on Environmental Civil Litigation of Public Welfa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肖建国[1]
机构:[1][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卷:30
期:2
页码范围:14-2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4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rmdxxb2016020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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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诉讼实施权;环境行政执法;公共信托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逻辑起点在于无法通过环境行政执法或者传统民事诉讼制度为环境公共利益提供足够充分且有效的救济。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国家利益通常被纳入广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狭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环境国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实施权配置原理方面存在着根本区别,应当从理论和制度层面予以区别对待。只有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从解释论上利用现有的法律规范构建符合基本原理且行之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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