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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适用与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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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适用与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焕玲[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国物价
期:03
页码范围:58-6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398X
关键词: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拍卖法;瑕疵担保责任
摘要:近年来,因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泛滥,知假拍假情况屡见不鲜,《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成为众矢之的。基于对该条款的透彻解读,文章认为此条款内容当属客观,之所以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只因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相对于彻底废除条款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拍卖人的法定义务,细化条款的适用前提和条件,从程序上保障该条款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的实现,是更为可行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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