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错法"现象--以经济法领域为中心
外文标题:Outdated Legislations in the Field of Economic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史际春[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暨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2
页码范围:58-6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460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jsdxb-shkxb20150200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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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关于‘错法’及其纠正机制问题研究”(11YJA82005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错法;经济法;问责制;法治
摘要:“错法”系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计、脱离生产生活实际或者违背社会主流价值的法。“错法”现象在经济法领域尤为严重。经济法中的“错法”缘于经济关系复杂多变,主观的法律规范未能适当地反映客观的规律和要求,而难以与社会中的经济系统和非经济系统有效地沟通和互动。由于具体错因不同,错法有多种类型。面对经济法中的“错法”,可以用法律评估、民主立法、问责制和违宪审查等方法来发现并改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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