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效益的经济分析框架——以当事人诉讼动力的调节机制为中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熊丙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年:2015
期刊名称:制度经济学研究
期:01
页码范围:207-227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经济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最优诉讼规模;过度诉讼;诉讼动力不足
摘要:"诉讼动力过度"与"诉讼动力不足"具有同质性,都会阻碍最优诉讼效益的实现,有必要纳入统一的经济分析框架来观察。在两种情形中,当事人的诉讼动力都偏离了与社会最优诉讼规模相适应的水平,从两个不同的方向阻碍了社会最优诉讼规模和诉讼效益的实现。过度诉讼导致社会诉讼成本的浪费,我国需在现有诉讼规模调控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当事人诉讼动力这一调节杠杆,以减少既发纠纷进入诉讼的比例或预防潜在纠纷的发生。诉讼动力不足则导致诉讼社会收益的流失,法律应通过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回报来激励当事人本人提起诉讼,或发展公益诉讼等方式诱导更大规模的诉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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