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的附款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柯少婷[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公法研究
期:1
页码范围:1-3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978-7-308-14118-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fyj201501001.aspx
关键词:附款;容许性;合法性;司法救济
摘要:行政行为的附款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附加于授益行政行为上,起到限制该行为效果的法律既定外事项,包括期限、条件、撤回权保留、负担、负担保留等类型.附款行政行为的构造为“可,但是”.附款尤其适用于授益行为的作出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情形,其法律根据蕴涵在授予裁量权的法律条款中.附款的添加应该与该行政行为的目的有正当、合理的关联,并且应当符合其他裁量规则及正当程序的要求.附款与所附行政行为具有可分性,应容许单独诉请撤销违法的附款.相对人具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违法附款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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