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公司的“社会责任”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5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期:39
页码范围:62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496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gz201539031.aspx
DOI:10.3969/j.issn.1008-4967.2015.39.031
关键词:公司责任;天下攘攘;股东利益最大化;债权人利益保护;社会成本;有道;商业道德;人格尊严;盈利性组织;最初起源;
摘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能够很好地形容公司逐利的特点,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司的功能不仅仅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从两大法系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二者都要求公司不仅要以营利为目的,还要充分考虑劳工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环境的保护等等,这就是所谓的公司的社会责任.
作者其他论文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王利明.政治与法律.2014,2-7.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王利明.广东社会科学.2014,224-236.
法治:良法与善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14-121.
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王利明.中国大学教学.2015,31-35.
四中全会将绘就"法治中国"路线图.王利明.人民论坛.201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