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5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期:40
页码范围:61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496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gz201540031.aspx
DOI:10.3969/j.issn.1008-4967.2015.40.031
关键词:正义价值;罗马法学家;法律职业者;塞尔苏斯;工具价值;分配正义;指一;恶法;衡平;社会矛盾;
摘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永远是法治的价值和基本理念.关于法治的本性,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有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自此以后,公平正义成为法律固有的属性.所谓“术”就是指一种技艺和工具,一方面,法律是一种实现公平正义的技艺,法谚云:“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所谓“艺术”,就体现了法律作为人们长时间智慧积累的结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法律职业者不断提高自己的从业技术.另一方面,法律相对于公平正义而言具有工具价值,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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