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中介者的诽谤责任与免责规范初探——以《通讯端正法》第230条及其司法适用为中心
外文标题:A Research on the Defamation Liability of Online Intermediaries in America: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of 1996 and Its Judicial Appl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金玺[1]
机构:[张金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新闻与传播研究
卷:22
期:1
页码范围:70-8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新闻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网络中介;者诽谤;好撒玛利亚人条款
摘要:当网络空间中出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时,如何适度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各国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网络诽谤与传统环境中的诽谤不同,由于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受害人往往无法追诉诽谤言论的原始表达者,而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网络中介者是否应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是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本文试图探讨美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与美国法院的相关司法见解,并对目前美国法院对网络中介者提供近乎绝对的免责保护做出批评检讨,强调在网络诽谤案件中亦应适度保护名誉权利益。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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