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传统:环境法律义务理论的反思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春磊[1]
机构:[1][王春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期:12
页码范围:125-13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854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hlt201512021.aspx
DOI:10.3969/j.issn.1003-854X.2015.12.021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环境法律义务绝对性问题研究”(15XNH019)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法律义务;环境法律义务;环境法革命
摘要:环境法的革命不能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还应该走得更远,环境法律义务可承担这一使命.遵循传统法律义务的模式在界定环境法律义务时,缺乏对环境法自身内在价值、理念和标准的考量,也会对法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可持续发展理念培育下的环境法律义务已经超出了传统法律义务的映射范围,其所具有的超时空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权利义务共生性、非绝对性、积极性等特性已构成对传统法理的叛逆.环境法律义务理论的重构应建基于但不拘泥于法律义务理论,应根据环境法的内在基准进行丰富和调整,从而实现超越.重构环境法律义务理论既是环境法革命的延伸,也是环境法对传统法理的反哺.
作者其他论文
进与退:行政权理论研究的"深化改革"--兼及《复印报刊资料》的关注方向.王春磊;刘明昭;林玉玉.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39.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回顾与发展.龙宗智;童之伟;宋英辉,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3),30-33.
我国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及其反思.王春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6),81-86.
法律视野下环境利益的澄清及界定.王春磊.中州学刊.2013,60-64.
主要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态势分析——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至2012年数据.王春磊.政治与法律.2013,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