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到名分:明清雇工人法律形象的衍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永明[1]
机构:[1]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年:2015
期刊名称: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37
期:4
页码范围:80-8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清史所
语言:中文
ISSN:1001-57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xdxxb-rwshkxb201504014.aspx
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法律中人之形象研究”
关键词:明清律典;契约;名分;雇工人;法律形象
摘要:虽然明清律典已经确立了雇工人在雇主宗法家长体系内的形象,但对其法律概念的定义却模糊不清.在其出现之初,以契约确立雇工人的身份,但随着律例的不断完善,主仆名分成为最终的判定标准.从“自由人”向“平日起居不敢与共,饮食不敢与同,并不敢尔我相称,素有主仆名分”之家人的转变,不仅使雇工人与律文编织的法律形象严丝合缝,而且还彻底丧失了同雇主平等的社会及法律地位,进而完全失去了人身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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