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兼谈我国控辩审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亢晶晶[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卷:33
期:3
页码范围:73-8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61D0542015030008)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52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lkx201503008.aspx
关键词: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商谈理论;司法能力;释明权;裁判理由公开
摘要: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将其导入到刑事诉讼中有利于审辩之间从对立走向一定程度的协作,实现辩护权对裁判权的制约,逐步实现“庭审中心主义”和“审判中心主义”,发挥审判守护公正的作用,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虽然将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导入刑事诉讼还面临一些障碍,但不能从根本上阻碍其的导入.在协同的路径选择上,控审之间和审辩之间应采用不同模式,控审协同受审辩协同的制约,审辩协同处于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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