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为第一财产权利是民法学上的一个发现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春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10
页码范围:3-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510001.aspx
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5.10.001
关键词:知识产权;财产权利;民法总则;民法典
摘要:民法总则是人身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制度的总章程.知识产权是与物权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处于同一位阶的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法制度应将知识产权位列财产权利之首,这是财产制度漫长运动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逻辑的,也是实践的.建议我国民事立法转变财产观念,在民法总则中将知识产权列为首要的财产权利,这将成为我国对各国民法典的一个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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