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署名权转让及其法律效力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玉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5
页码范围:50-5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04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scq201405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4.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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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
关键词:署名权;转让;经验事实
摘要:对于署名权可否转让的问题,学界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署名者为作者,作者得以在作品上署名,这是共识性的社会经验事实,著作权法有关署名权概念的设定和相关法律规则的设计,应当予以尊重.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角度看,都应当认为署名权不得为法律意义上的转让,实际创作者与他人达成的署名权转让合意应属无效.从法律完善的角度,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当明确署名权不得转让的立法态度,而规定对特定作品的署名权得依合同约定或行业习惯等加以限制.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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