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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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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工持股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楚云[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4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期:2
页码范围:244-244,24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zbl201402150.aspx
关键词:员工持股;民事主体;员工持股组织
摘要:近年来,员工持股的作用又重新被人们所认识,证监会制定公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员工持股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定论,这对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法律应当赋予员工持股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方能使有关制度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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