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制度改革得与失--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及相关规定
外文标题:The Gains and Loses of the Reform of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System: on Comments of Section 73 of the New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庄乾龙[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5
期:1
页码范围:114-12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1401014.aspx
关键词:监视居住;得与失;刑事诉讼法
摘要:监视居住本身的优势与弊端使得保留论与废除论两派论者展开了激烈争论.而《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正案均站在保留论立场,对该制度予以立法完善.尤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代表,充分体现出该制度的人权保障精神.此次立法改革得大于失,但为防止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异化为侦查犯罪的工具,宜提倡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实质解释,即以人权保障为核心进行限权(力)解释,使其发挥应有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刑事诉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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