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中的人情及其现代意义
外文标题:Human relationship in traditional judiciary and its modern significa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德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5
页码范围:385-39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082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ygydxxb-shxkb201405001.aspx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4.05.01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D022)。
关键词:国法;人情;人本;情法冲突;司法;法律规制
摘要:中国传统司法中的人情内涵丰富,包涵了案件中的情感、事实与人性三个维度的意义。透过传统司法中人情与国法之间的平衡可以发现,传统司法中的当事人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行为人,而是通过情理展现出的具体情感关系和人伦关系中的个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司法注重人情的特点恰可以弥补现代法律以行为为中心所造成的对具体个人的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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