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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调查主体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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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调查主体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吕晓刚[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青少年犯罪问题
期:6
页码范围:10-18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6-150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snfzwt201406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6-1509.2014.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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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非政府组织;委托
摘要: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等.这当中非政府组织因其在资源、组织、机制及属性方面的优势应当成为我国未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为规范其调查行为,应构建完善的委托、实施、监督和异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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