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清代童养婚盛行之法社会学探因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清代童养婚盛行之法社会学探因
外文标题:Reseans of the Prevalence of Child-Bride Marriage in the Qing Dynasty in the View of the Sociology of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和平[1]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45
期:1
页码范围:97-10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044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cdxxb-rwshkxb201401018.aspx
人气指数:7
浏览次数:7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商业社会纠纷解决模式”
关键词:清代童养婚;法社会学;聘娶婚;溺婴;无后为大
摘要:清代盛行的童养婚是一种别具特色的婚俗文化,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娶小媳妇是无奈也是一种明智,折射出了先人的理性和睿智.童养婚深深根植于传统社会,它是论财的婚姻观和社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产物,在为中下阶层提供便捷、低成本婚嫁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溺婴现象,从而得到官方的认可.童养婚的盛行也源于古人对婚姻和女性本身的深刻认识:婚姻的最大意义是传后;女子本不属于娘家人.
作者其他论文



从超越到扬弃: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法律中租佃关系之嬗变.赵晓耕;陈和平.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7-83.
先秦"礼法之争"法哲学之辨.陈和平.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4(2),99-104,148.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经济学思考.陈和平.企业经济.2011,190-192.

相关话题/社会 社会科学 法学院 人文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