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政府对破产法实施的保障作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2]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经济法学家
期:1
页码范围:202-20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978-7-301-16828-8/D?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jfxj201401030.aspx
关键词:政府;市场;破产法实施
摘要: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参与而单独发挥全部经济调整作用,市场经济运行系统中必定渗透着政府的作用。从政府与市场的多重关系看,政府应当解决企业破产附带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保障破产法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承担《企业破产法》实施的转轨成本,解决其实施过程中的职工欠薪等问题,有效处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协调问题,并以“第三域”的视野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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