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职能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卫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期:5
页码范围:149-15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11C007201405001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580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gxshkx201405011.aspx
DOI:10.3969/j.issn.2095-5804.2014.05.011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准司法性;完善路径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该职能属于检察权行使司法化的产物,其产生有特定的法律理论、条文和实务背景。检察机关履行司法救济职能时,既要理解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又要把握其鲜明的特征。具体而言,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相区分,体现在启动被动性、实体决定性等;与法院的司法救济职能相区分,体现在相对独立性、效力有限性、相对中立性等。有鉴于此,应当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以司法化属性为指向,并从审查程序、通知纠正程序、反馈程序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的程序结构。
作者其他论文
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与撤销机制研究.林艺芳.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97-104.
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官的角色错位及纠偏.林艺芳.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9(2),67-71.
论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陈卫东;李响.政法论坛.2015,33(1),73-82.
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逻辑,挑战及其应对.陈卫东.环球法律评论.2014,57-61.
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三个"关键词".陈卫东.法学杂志.2014,35(1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