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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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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外文标题:Institutional Reforms and Improvements of Market Entiti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期:20144
页码范围:130-143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13&ZD150)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市场主体制度#资本认缴制#负面清单管理#政府职权法定
摘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可以从市场主体的类型、资本制度、准入制度、登记制度和退出制度方面,探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市场主体的类型应具有法定性、多样性、规范性、灵活性和一致性;市场主体资本制度改革应当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应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在市场准入方面,应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与政府职权法定原则相配套;同时,应促进破产法的有效实施,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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