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协商民主机制在中国环境法治中的应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论协商民主机制在中国环境法治中的应用
外文标题:Deliberative Democracy Mechanism in the Rule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周珂[1]腾延娟[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44
期:6
页码范围:24-3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3Z023201406000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公共治理;协商民主;环境协商民主机制;环境法治;造法功能;公众参与;责任追究机制;环境司法联动机制
摘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事务,需要一种公共治理模式,在公共治理中政府、企业与公民社会团体都不是也不应该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环境协商民主机制是建立环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网络治理机制的最佳途径,是突破环境法律制度瓶颈的必然选择,是实现环境公共领域良好治理的重要保障。环境协商民主机制在环境法治中能够并应该发挥"造法"功能,为环境法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创新提供合法性基础。环境法治需要依赖环境协商民主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程序机制,保障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团体以平等的身份通过民主协商设定各自的行动范围和有效边界,设定各自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实现环境公平正义。环境协商民主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应受到环境法学界...
作者其他论文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向环境污染宣战.周珂;陈微.环境保护.2014,42(11),27-31.
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制度的发展趋势探析.周珂;于鲁平.环境保护.2014,42(16),18-21.
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周珂;张卉聪.法学杂志.2014,35(2),102-109.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制理念更新.周珂.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2),72-74.
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周珂;金铭.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14(1),1-9,29.

相关话题/环境 公共 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