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适用--背景,问题及建议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蕾[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卷:27
期:3
页码范围:112-11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ndxxb-fxb201403016.aspx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背景;适用问题;改进建议
摘要: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可以找准违法犯罪原因,帮助其回归社会并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同时能够帮助办案人员正确认定其人身危险性,进而正确适用强制措施,落实比例原则.但《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原则性有余而操作性不足,使用“可以”一词导致义务性规范要求不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存疑,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合法性存在制度性缺失等问题.因此,需要提出立法和实践层面的改进建议,包括优化制度程序、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质,积极引入社会参与等,以期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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