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两种“宪法解释”的概念分野与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两种“宪法解释”的概念分野与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性
外文标题:Distinguishing the Conceptions of Two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Verfassungskonforme Auslegu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明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6
页码范围:281-29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622014060018)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库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
摘要:在我国的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制度下,有两种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第一种宪法解释表现为对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抽象式审查并作出撤销等处分决定的权力,这项权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第二种宪法解释固有地存在于任何认同宪法的规范性和最高性的司法过程中,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方法和司法技艺。第二种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并未被我国宪法所禁止,也无损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第一种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权。因此,合宪性解释的运用并不必要以否认司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宪法解释为前提。我们应当在这一基础之上展开有关合宪性解释的讨论。
作者其他论文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自足性--对基本法第11条第1款的一种解读.黄明涛.学习与探索.2015,67-73.
论网络言论自由与政府规制之间的关系--以美国经验为参照.秦前红;黄明涛.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6-422.
普通法传统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黄明涛.法学评论.2015,39-52.
论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权.韩大元;黄明涛.港澳研究.2014,13-21.
选举资金规制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真传统——“联合公民案”再回首.黄明涛.中国宪法年刊.2014,193-200.

相关话题/宪法 司法 法学 中文 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