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引起的法律问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3
期刊名称:家电科技
期:3
页码范围:30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2-017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ydqkj201303013.aspx
DOI:10.3969/j.issn.1672-0172.2013.03.013
摘要:看到一个微博,其大致内容是:加多宝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他其实是王老吉;广药又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王老吉一直是王老吉,不是加多宝.这两家神仙打架,大量的广告费投入出去,广告公司和各个媒体应该受益匪浅.不过,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那么这个广告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将简单探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法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合法竞争,禁止非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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