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法律治理模式的梳理与建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柏荣[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西部法学评论
期:2
页码范围:116-12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775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szfcrjyxyxb201302017.aspx
DOI:10.3969/;issn1674-3687.2013.02.116
关键词:西北;民族地区;治理模式;建构
摘要:历史上,中央政府对西北民族地区的治理方略大体经历了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源远流长的羁糜土司制度;另一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政治逻辑”优位于“法理逻辑”,致使其本身的制度化品格及其“效应”没能充分彰显出来.基于此,为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潜在优越性发挥出来,有必要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回归和重申其“法理逻辑”,构建“法律”主导型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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