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主渠道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奋飞[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9
页码范围:77-7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jcg201309033.aspx
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3.0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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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权利救济;案件处理;行使者;社会公平;撤回起诉;信访工作;撤销原判;行政工作人员;中国刑事;发回重审;
摘要: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这话固然不错.但是,要担当起如此重要的使命,司法就必须保持最基本的独立性.作为司法裁判权的行使者,也作为"法律的保管人",法官的责任就是也只能是,把抽象的法律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处理之中.在此过程中,法官只应对法律和自己的良心负责,而不应受到任何其他的影响、干预和控制.但是,在理论上说说容易,在实践中做到却很难.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裁判权的独立行使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虽然,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然而,法律的规定是一回事,实际的执行又是另一回事.更何况,影响司法独立运作的因素又是如此之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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