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认罪程序带来的检察官职能演变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杰奎琳.霍奇森[1]
机构:[1]英国华威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3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21
期:3
页码范围:163-17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1303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13.03.019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项目《中法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涉外经济犯罪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关键词:法国;认罪程序;辩诉交易;检察官职能;预先载判
摘要:2004年法国在刑事诉讼中正式引入了“被告人认罪下的出庭程序”,其目的是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但也极大地改变了各个诉讼主体的地位和彼此之间的关系.检察官无疑是本次改革的最大收益者,其在审前阶段的权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张,不但继续保持着对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领导权,还获得了更多的对案件进行最终司法处理的决定权,并可以决定几乎所有案件的未来走向.不过,由于法国检察院同时具有司法属性和行政属性,这一混合地位也给检察院行使权力的公正性带来了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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