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假按揭司法处理的法律适用及规则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建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山东社会科学
期:10
页码范围:56-6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1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dshkx201310009.aspx
DOI:10.3969/j.issn.1003-4145.2013.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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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民法典总则立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一体化与三元结构的立法设计"
关键词:假按揭;司法处理;司法解释;异议登记
摘要:商品房假按揭侵害银行、善意购房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需要防范和消除其风险.房地产开发商是假按揭的操纵者和受益者,其与名义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义购房人是否承担责任视其行为而定.善意银行对贷款合同享有撤销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就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善意买受人和善意银行的利益可以通过完善裁判规则得以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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