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物权到公共事权——丽娜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方竹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年:2013
会议名称:“构建法治社区、探索理论实践”研讨会
页码范围:5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3-08-04
所属部门:经济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私人财产;未来利益;财产关系;公共财产;业委会;设计依据;房后;社区化;社区公共事务;区分原则;
摘要:当小区业主买房后,表面上只是私人财产需要确权,实际上更需要确权的是作为私人财产衍生品的公共财产的确权,因为公共财产的确权并运作,才会真正带来私人财产的安全和增殖。小区业主的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的全部确权到位,才是完善的小区财产关系。而小区公共财产的科学确权,为小区业主实现权力,获得未来利益提供坚实基础,没有小区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完整确权,没有小区自治的制度设计依据。丽娜模式在小区业主私人财产基础上进行了公共财产的区分:先是严格按照房屋的物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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