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捕诉关系探讨——兼论侦查监督权的强化与完善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李慧织[1]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年:2013
会议名称: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页码范围:5
会议地点:中国黑龙江大庆
会议开始日期:2013-08-2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侦查监督;检察机关;公诉权;刑事检察;法律监督权;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证据排除规则;审查起诉;检察制度;
摘要:批准逮捕权和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两项重要职权,如何实现两项职权在检察机关内部有效、合理配置,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有着重要意义。关于批捕权和公诉权在检察机关内部的配置,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因此当时各地检察机关出现了捕诉一体、捕诉分立两种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检察院以及一些中小城市的基层院分别设立刑事检察厅、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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