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决定并购成败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光英[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委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年:2013
期刊名称:董事会
期:05
页码范围:102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2-9447
关键词:雅虎;董事会结构;被收购公司;收购人;集团董事会;公司资产;全球经济一体化;私募资本;在阿;中阿;
摘要:<正>在并购时,如果收购的股权数量足够多,就可以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权。但收购人是否取得了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并购时的控制权争夺给并购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05年,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的全部资产,收购阿里巴巴39%的股权。当时马云及管理层占31.7%的股权、软银占29%的股权。2010年10月,雅虎表决权由原来35%增至39%,而马云等表决权降至31.7%;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席位数由1名增加到2名,董事会结构变为2:2:1(其中阿里巴巴集团、雅虎各为2名,软银1名),CEO马云不被辞退条款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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