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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监督司法的功能结构与模式兼容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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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监督司法的功能结构与模式兼容
外文标题:On Functional Structure & Compatible Mode of Judicial Supervision by NPC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子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北京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期:5
页码范围:20-2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61201305000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本文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课题“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途径和方式”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人大监督#价值分歧#功能结构#监督模式
摘要: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具有最高权威性、程序法定性、形态兼容性的特点。实践中,监督规范冲突、监督力量疲软、监督行为失范等现象仍大量存在,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价值定位面临扁平化、单一化的认知局限。只有从程序保障的角度保障司法公正、从资源配置的层面促进司法高效、从利益协调与民意沟通的渠道维护裁判权威等方面建构人大监督的多元功能结构,才能实现监督与支持、主动引导与事后监督、类案监督与个案监督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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