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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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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
外文标题:On Constitutional Status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法学评论
卷:31
期:6
页码范围:3-1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2D05820130600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现行宪法颁布30年实施状况研究”(批准号:11YJA820021)的成果之一。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地位#民主正当性
摘要:自1954年宪法以来,在一院制下设置常设委员会的我国人大构造中,大会的宪法地位问题一直颇受关注。特别是在1982年宪法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后,常委会不仅享有了立法权,而且在立法数量以及立法权限等方面有时超出了其宪法界限,现实运作中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的宪法界限也被悄然打破;在决定权、人事权、监督权方面,大会的宪法地位出现了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冲突。为了维护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有必要完善现有的人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大会的职能,加强大会对常委会的制度性监督,保证全国人大的民主正当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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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韩大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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