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第二含义"的确认与保护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潘天怡[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2012
期刊名称: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34
期:5
页码范围:70-7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818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xdxxb-zxsh201205013.aspx
关键词:第二含义;显著性;判断标准;商标法
摘要:标志或符号本身原本不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时,如经使用后,相关公众得以据此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其取得了识别性,因此可能成为商标注册与保护的对象,这种取得的识别性则称为“第二含义”。而对于此种第二含义予以确认的基础是,具备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具体标准上,明确相关消费者作为判断第二含义的参照主体,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经验来给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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