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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夫妻非常财产制--兼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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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夫妻非常财产制--兼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
外文标题:Gender Perspective in Special Property Provisions in Marriage Law:Comments on Article IV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Marriage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梁琳[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100872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期:5
页码范围:22-26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7-369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hnzxyxb201205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7-3698.2012.05.004
基金:2011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科研成果,项目号:11LZUJBWZY059
关键词:社会性别平等;夫妻非常财产制;共同共有
摘要:夫妻非常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夫妻财产制救济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对夫妻财产制有重大突破.但是,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审视该规定仍有很多不足.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夫妻非常财产制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实现男女实质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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