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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法律调整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卷:30
期:1
页码范围:144-15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11D065201201001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020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lt-zgzfdxxb201201014.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网络效应;相关市场支配地位;技术标准
摘要: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是指在信息服务的相关市场中掌握技术垄断力,通常表现为控制规范化的技术标准,并拥有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体。技术标准化的垄断严格区分于利用技术的网络效应而建立的先行优势。我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尚未达到“技术全面标准化”的地步,调整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首要遵循竞争法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调整规则,其次,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的市场现状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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