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本质和功能的法学分析
外文标题:Legal Analysis of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Insura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叶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黑龙江大学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学杂志
卷:33
期:8
页码范围:31-3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8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zz2012080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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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本市场统合趋势下中国金融服务法研究”; 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201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金融服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全球金融法制变革与中国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保障性;被保险人;法定权利
摘要:保险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不宜简单地归入合同或商业行为。保险以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为目的,有别于投资工具和射幸合同。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却要兼顾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适用。学术界常将被保险人列为保险合同关系人,此种做法不利于准确表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现代保险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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