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及管理模式的市场效应分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尹秀超[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浙江学刊
期:2
页码范围:174-17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经济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420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jxk201202026.aspx
DOI:10.3969/j.issn.1003-420X.2012.02.026
关键词:资本市场;破产重整;管理人;绩效
摘要:中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企业重整必须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分管理模式和监督模式两种类型.论文通过对2007年以来沪深两地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及管理模式市场反应的实证分析,结果发现,中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指定管理人事件存在较为强烈的提前反应,而且在事件公告日之后还存在着明显过度反应特征.在两类不同的破产管理人中,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较为明显,其累计超额收益率水平最高,因为市场对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时的上市公司重整业绩显著提升的预期;但在管理人类型中管理模式的CAR正收益比监督模式更大一些.
作者其他论文
市账率:权衡还是择时?.周业安;周洪荣;孙瑞.管理世界.2011,15-25.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论域下的公司治理研究.周洪荣.求索.2012,22-24.
我国A股市场中的波动性之谜与市场情绪.周洪荣;吴卫星;周业安.上海经济研究.2012,3-1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融资风险及其防范.尹秀超.中国律师.201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