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革及其宪法地位变迁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小敏[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卷:34
期:6
页码范围:48-5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67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qflpl201206019.aspx
DOI:10.3969/j.issn.1009-6728.2012.06.019
关键词:法院改革;宪法价值;地位变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权;市场经济;反革命罪;依法治国
摘要:随着1993年市场经济的确立,1999年反革命罪的修改、统一战线的扩大和依法治国的确立,以及2004年人权的人宪,八二宪法的价值目标已然转变为通过制约公权力来保障人权。这决定了转型时期的法院改革应符合这一宪法价值。尽管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院无权对人大立法指手画脚,但是,它依然在改革实践中努力寻求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从而保障人权。进而,这些也影响到了法院自身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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