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少年司法制度要览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计划[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中心、纠纷解决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07
页码范围:72-7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4043
关键词:少年司法制度;警司警诫;被起诉;社会福利署;处置权;青少年犯罪问题;社会服务;家庭会议;感化令;判处刑罚;
摘要:<正>香港少年司法制度特色鲜明,制度完善,有较多值得内地学习借鉴之处。现对香港少年司法制度作一介绍。一、警察在少年刑事司法中的角色香港警务处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实施的策略是,多机构合作,采取打击、预防、等级性惩教、康复跟进等多种措施。香港警察对犯罪的少年有一定的实体处置权,主要是通过警司警诫计划实现。(一)警司警诫计划简介当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够证据被起诉时,警方可以按一般案件处理,将其起诉交由少年法庭处理。另一种做法就是警司警诫。所谓警司警诫,是根据律政司授权,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行使酌情权,向该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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