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地位和职责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时延安[1]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年:2012
会议名称: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工作——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会议论文集: 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特别程序与检察监督
页码范围:6
会议地点:中国江苏镇江
会议开始日期:2012-11-2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违法所得;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制度;保安性;保安处分;强制措施;近亲属;公诉机关;缺席审判;
摘要:一、引言新刑事诉讼法①之"新"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已有刑事诉讼制度和规范的完善;二是创设新的刑事诉讼制度和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即属于后者,也正因为以往缺乏这样的程序和规范,在立法机关排除争议于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定的情况下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应在这一法律框架下通过合理且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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