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适用的权力冲突——以香港“侮辱国旗案”为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马正楠[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期:11
页码范围:95-10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7883
关键词:全国性法律;权力冲突;《基本法》;法律适用问题;司法性;犯罪化;追究刑事责任;量刑问题;法定最高刑;立法原意;
摘要:<正>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该条使中央制定的法律在香港获得了适用空间。"侮辱国旗案"〔1〕是香港回归后第一起有关全国性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1998年1月1日,两名被告在游行示威活动中,手持被严重涂污的国旗、区旗,沿途挥舞,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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