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
外文标题: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Prepayment Consumption in China:Actual Basis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建文[1]
机构:[1](1974-)男安徽望江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期:5
页码范围:146-155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09JYC82002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0FXB00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十九批面上资助项目(20110490491)及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
关键词:预付式消费#预付卡#消费模式 prepayment consumption#prepaid card#consumption mode
摘要: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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