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建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会议名称: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67-79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1-03-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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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社会管理;行政法;创新机制;和谐社会
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而行政法的终极目的价值在于凭藉法规范确立秩序并从而达至公共福祉。因此,行政法视野中的管理创新亦须遵循既有的秩序约束。本文围绕“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以及与之相联的政府职能转变等制度与体制问题,在确认相关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路径选择,揭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强调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并将其置于中国国情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和把握,以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些探讨对于架构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的,涵盖政府调控、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利保障以及应急机制等内容的社会管理新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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