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论建立司法秩序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简乐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1董必武学术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1董必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442-446
会议地点:上海
会议开始日期:2011-11-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董必武;司法秩序;依法办事;司法权威
摘要: 作为新中国法制奠基人之一的董必武同志,他主张建立司法秩序,提倡依法办事,树立司法权威,通过法律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早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他就指出,司法秩序对维护新建立政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主张创建新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他在多次讲话中阐明我国建立司法秩序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并通过参与立法、司法等途径不遗余力地推动着我国司法秩序的建设。董老在建立司法秩序方面的观点和做法至今依然熠熠生辉,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
作者其他论文
非法证据与量刑关系的再审视.简乐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0(4),121-126.
论检察监督权的诉讼化改造.姚华;简乐伟.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1),78-83.
刑事审判权滥用规制初探.简乐伟.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85-90.
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问题研究.陈卫东;简乐伟.河南社会科学.2010,18(1),83-88.
司法诉诸媒体现象分析.简乐伟.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