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弑童案看刑法的社会机能
外文标题:Social Function of Criminal Law Through the Cases of Murdering Childre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解永照[1]
机构:[1]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卷:26
期:1
页码范围:18-2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102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sjgxyxb201101003.aspx
DOI:10.3969/j.issn.1672-1020.2011.01.003
基金:201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关键词:弑童案;刑法;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
摘要:刑法机能包括本体意义上的规制机能和价值意义上的社会机能.刑法的社会机能即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与规制机能有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近来频繁发生的校园惨案凸显了当前我国刑法社会机能不彰的现实.弑童案发生的根源在于我国社会非均衡转型所引发的社会失范风险.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不能过分依赖刑法的规制机能.当前,鉴于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法律实践中人权保障不够充分的现实,刑法社会机能的定位应当是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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