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
外文标题:Values Orientation in Marriage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大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卷:23
期:2
页码范围:10-1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369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hnzxyxb201102002.aspx
DOI:10.3969/j.issn.1007-3698.2011.02.02
关键词:价值取向;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夫妻财产关系;孳息
摘要:婚姻法及其适用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既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又要有利于发挥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我国的婚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婚姻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为例,探讨了物权法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问题,并对该条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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