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性破坏"现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远索[1]
机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年:2011
期刊名称:北京规划建设
期:4
页码范围:18-20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3-627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bjghjs201104003.aspx
DOI:10.3969/j.issn.1003-627X.2011.04.003
基金: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价值;国务院;城市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性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2个。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古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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