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立法目的刍议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温慧卿[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9
页码范围:66-6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654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j201109021.aspx
DOI:10.3969/j.issn.1003-6547.2011.09.021
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重点项目; 2009年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
关键词:能源法;立法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摘要:能源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调整能源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后者指正在制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根据立法目的层次结构,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的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属于第一层次;狭义的能源法,即《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属于第二层次,它被语言文字明确地规定在《能源法》总则中。《能源法》立法目的的内容由其法律地位和立法需求所决定,可表述为"提高能源效率、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保护生态环境"代表了一国能源法发展的阶段,蕴含着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含义,是《能源法》立法目的条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作者其他论文
正确释法,规范执法,严格守法——在行政解释中寻求法律正义.温慧卿.环境保护.2011,46-49.